要!
小花需要跟小王一起还钱。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争议焦点是,小王向小聪出具这个《借条》的行为是债权加入还是债权转移?

法官认为是债权加入。

本院认为:“债务转移是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小聪未在《借条》上签字认可,其接受《借条》并不代表就是同意债务转移,且当时被告小花并不在场,不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被告小王同意代被告小花偿还债务,其注明小花所打欠条作废的行为并不当然消除被告小花的还款责任,应得到原告的认可,原告对此未予认可。且借款之初,《欠条》也明确了借款的用途是用于二被告共同经营的酒店装修业务,故被告小王出具《借条》明确表示偿还债务的行为应属于债务加入,二被告对原告的借款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