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分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1)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2)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前上海市的最低工资为2590元。
(3)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关于生活费的标准,可由企业与职代会、工会或职工代表民主协商确定。如未能协商一致,建议用人单位可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法条链接: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二条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第二条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