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支付工资是企业的义务,如因生产经营困难而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以企业过错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企业将面临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反而得不偿失。我们建议企业通过与员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同时企业应保留好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