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近期的法院判决明确了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利的实现不得妨碍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夫妻双方确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应当按照诉讼离婚的相关法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