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除以下个人财产外,其他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并要照顾到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以对其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的,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要求再次分割: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离婚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帮助,如在住房方面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