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不规范也是初创企业的通病,往往认为我垫付了房租,我买了办公设备,我发了员工工资,就是已经出资了,甚至有些公司股东实际为公司支付了数百万资金,但是没有办理出资手续,也没有计入公司的资本金科目,在工商局登记信息中往往只有认缴额,没有实缴额,给第三方的印象“这就是一个皮包公司”,信用评价极低。
此时已出资股东的资金性质就难以确定,如果该笔资金没有计入资本金科目,应当按照资金使用用途计入费用或固定资产科目,而资金来源于股东垫付,又形成股东对公司的借款。出现纠纷,相关股东往往从个人利益角度否认是出资,而将资金性质定义为借款。
所以正确的操作,应当是及时将股东出资(主要是货币出资)通过公司账户及时入账,公司出具出资证明,并在公司第一次年检备案中体现出来。如果是公司设立筹备阶段(尚无公司账户)的出资,如装修费,应当在公司设立后予以报销,该股东以报销的资金再汇入公司账户,形成出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