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一大特点是公司规模不大,但自然人股东可能很多。多人中有的仅一位是与从事的业务相关的专业人员,其他股东学历、专业、身份、从业经历各不相同,年龄可能从20弱冠到年逾花甲,初衷是大家渠道、资源不同,可以整合资源、优势互补。
但实际上大部分人相互不认识,价值观与利益取向各不相同,更无共同理想,加之没有合理的股权结构,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凝聚力难以体现。所以初创企业,通常从公司决策效力及公司控制权角度,不建议有过多的股东,如果一定要有较多的股东,应另行设置股权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