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以说是2014年3月1日后新设立公司的共性。2013年末《公司法》修改,对于出资进行了彻底改革:将分期出资改为完全认缴制,公司设立门槛几乎为零,涌现了成千上万冲动设立的公司,业务、市场人才、资金在哪里还不清楚,“先干起来再说”,除了工商局的千篇一律的章程范本,几乎100%都没有一份体现股东真实意思的书面协议。
出现问题,没有有效的解决路径,不可避免走上两条路:一是公司经营陷入僵局,成为僵尸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然后是被列入经营严重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和声誉严重受损;二是公司走向解散清算,这是公司合法走向消亡的途径,但不论普通清算还是破产清算,道路都异常艰难,很多人都半途而废,不得不又使公司陷入僵局。
法律社区/ 文章详情
随性设立,缺少股东共同的书面合意会有哪些风险?
热心法师2022-05-10 18:44
用户评价
暂无评论!
其他热帖
诉讼技巧早知道214|公司决议无效、可撤销、不成立有什么区别
2026-04-10
诉讼技巧早知道213|股东会没提前通知,决议有效吗?
2026-04-9
诉讼技巧早知道213|股东会没提前通知,决议有效吗?
2026-04-9
诉讼技巧早知道212|股东会决议,必须全体股东签字才有效吗?
2026-04-8
诉讼技巧早知道212|股东会决议,必须全体股东签字才有效吗?
2026-04-8
诉讼技巧早知道211|对赌协议有效吗?
2026-04-7
诉讼技巧早知道211|对赌协议有效吗?
2026-04-7
劳动法新规解读|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通知工会!
2026-04-3
诉讼技巧早知道210|什么是对赌协议?
2026-04-2
诉讼技巧早知道210|什么是对赌协议?
2026-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