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以说是2014年3月1日后新设立公司的共性。2013年末《公司法》修改,对于出资进行了彻底改革:将分期出资改为完全认缴制,公司设立门槛几乎为零,涌现了成千上万冲动设立的公司,业务、市场人才、资金在哪里还不清楚,“先干起来再说”,除了工商局的千篇一律的章程范本,几乎100%都没有一份体现股东真实意思的书面协议。
出现问题,没有有效的解决路径,不可避免走上两条路:一是公司经营陷入僵局,成为僵尸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然后是被列入经营严重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和声誉严重受损;二是公司走向解散清算,这是公司合法走向消亡的途径,但不论普通清算还是破产清算,道路都异常艰难,很多人都半途而废,不得不又使公司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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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性设立,缺少股东共同的书面合意会有哪些风险?
热心法师2022-05-10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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