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全面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有助于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在具体的补偿款上,法官会酌情考量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事件、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的付出、男方个人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实践中,随着相关案件的增多,补偿标准也在不断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