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亲友聚会时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打麻将消遣娱乐活动,公安机关不会认定为赌博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那什么是“赌资较大”呢?一般各地标准不同,需参照各地的文件。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个人赌资200元至500元为起点(具体数额由各市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执法实际确定);个人单次(局)赌博输赢额20元以上的。符合以上情况的,会被认定为赌博。

虽然“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目前立法也尚未规定“少量”究竟是多少,但是少量原则上应该是不突破各地规定的较大数额下限。因此,谨记小麻怡情,输赢有度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