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来看一个案例。
李某就职于某咨询公司期间,因领导没有交代清楚给其安排的工作内容,导致其完成的工作出错,公司由此受到损失。不久后,李某即接到了邮寄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因对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存在异议,气愤的李某连夜在咨询公司的客户微信群中发表长文,控诉公司及内部领导的种种行为,其中包含“如此随意的处罚是不是只是为了某些人中饱私囊”“做假的排班和考勤,串通监理公司欺骗甲方,欺上瞒下”等言论。同年,李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被认定咨询公司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是违法解除,公司应支付李某工资、加班费及赔偿金。
事后,咨询公司以李某对公司的社会评价和名誉造成负面影响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网络用户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社会评价的,网络用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在咨询公司客户微信群里使用了“中饱私囊”“串通监理公司欺骗甲方”等带有主观倾向性的言论和贬损性评价,超出了善意、适当表达意见的程度,对咨询公司的商业信誉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构成对咨询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据此,综合双方解约纠纷的起因,以及李某过错程度、涉案言论传播范围、商誉受损程度等因素,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原则,北京四中院判决李某登报道歉,并赔偿咨询公司损失16010元。
法官庭后表示,生活中,遇到类似李某的麻烦,不少人都希望通过一吐为快来出一口“恶气”。但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持有异议,应当选择合法途径维权,如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诉讼解决,切莫因为祸从口出,使自己处于侵权人的不利地位。
本案中,李某本已是劳动纠纷的“赢家”,但又因违法行为而担责。如手中的确掌握用人单位真实的违法犯罪线索,则可向有关部门举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避免因擅自发表言论构成对用人单位名誉权的侵犯。
法律社区/ 文章详情
被开除之后贬损公司,涉及侵权吗?
Cindy2022-03-08 10:17
用户评价
暂无评论!
其他热帖
诉讼技巧早知道148|不知情归还遗失物,事后发现有悬赏广告还
2025-12-17
诉讼技巧早知道148|不知情归还遗失物,事后发现有悬赏广告还
2025-12-17
诉讼技巧早知道147|悬赏广告只写“重谢”没写具体金额,完成
2025-12-16
诉讼技巧早知道147|悬赏广告只写“重谢”没写具体金额,完成
2025-12-16
诉讼技巧早知道146|在朋友圈发悬赏寻宠,反悔不给钱对方能起
2025-12-15
诉讼技巧早知道146|在朋友圈发悬赏寻宠,反悔不给钱对方能起
2025-12-15
嘉宾说|什么情形能够适用个人破产清偿制度?
2025-12-12
嘉宾说|什么情形能够适用个人破产清偿制度?
2025-12-12
诉讼技巧早知道145|债务人能不能拒绝债权转让?
2025-12-11
诉讼技巧早知道145|债务人能不能拒绝债权转让?
2025-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