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
在信托理财类纠纷案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就是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所谓保底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无论是否亏损,一方享有固定本息回报或者本金不受损失等内容。在信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情形:其一,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其二,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其三,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
在司法实践中,保底条款违背了基本经济规律,一般倾向于认定为无效条款。原因如下:一方面,出于防范市场风险考虑。如果法律承认保底条款有效,投资理财均能保障本金或者最低收益,市场投资主体将淡化证券市场的风险意识,将更多的资金通过委托理财投入证券市场;而信托理财公司将运用各种非正常的炒作手段抬高所投资证券品种的价格,导致股指虚高、股市泡沫,阻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甚至扩大整个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出于公平原则考虑。信托理财受托人对委托人承担保底责任,势必使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演变成合作关系,而信托理财受托人只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违法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一致及公平原则,势必导致双方利益失衡,并由此引发大量诉讼涌入法院。
因此,我国相关法律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并明确了信托理财类合同中保底条款为无效约定。如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而《九民会议纪要》也指出,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受益人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用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实践中,保底或者刚兑条款通常不在资产管理产品合同中明确约定,而是以“抽屉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管形式如何,均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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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理财中的保底条款有效吗?
Cindy2022-03-0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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