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息后本。
《民法典》第561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