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 次修正)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落款人与借贷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交易习惯、签字位置、案件 基本事实等予以综合认定。因此,为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发生,落款人的身份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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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借条中签名或盖章,但未注明身份,属于什么角色?
Cindy2022-03-0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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