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小区业主严某因在自行购买的产权车位上停放两辆车被物业制止,双方僵持不下,严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上海一中院认为,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车位面积包括车位专属部分与公摊部分面积,小区业主在使用产权车位时不能仅根据不动产权证的面积来确定车位的专属部分,而应以车位地面划线范围为限合理使用,故二审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业主严某的上诉请求。
业主对产权车位应以地面划线范围为限合理使用,不能简单地把车位产证面积等同于自己可以使用的占地面积。超出车位划线范围的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公摊面积,若业主对公摊面积的使用超出合理范畴,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否则物业有权予以管理和制止。
法律社区/ 文章详情
业主购买的产权车位上能否停放两辆车?
Fern2022-03-04 16:11
用户评价
暂无评论!
其他热帖
诉讼技巧早知道148|不知情归还遗失物,事后发现有悬赏广告还
2025-12-17
诉讼技巧早知道148|不知情归还遗失物,事后发现有悬赏广告还
2025-12-17
诉讼技巧早知道147|悬赏广告只写“重谢”没写具体金额,完成
2025-12-16
诉讼技巧早知道147|悬赏广告只写“重谢”没写具体金额,完成
2025-12-16
诉讼技巧早知道146|在朋友圈发悬赏寻宠,反悔不给钱对方能起
2025-12-15
诉讼技巧早知道146|在朋友圈发悬赏寻宠,反悔不给钱对方能起
2025-12-15
嘉宾说|什么情形能够适用个人破产清偿制度?
2025-12-12
嘉宾说|什么情形能够适用个人破产清偿制度?
2025-12-12
诉讼技巧早知道145|债务人能不能拒绝债权转让?
2025-12-11
诉讼技巧早知道145|债务人能不能拒绝债权转让?
2025-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