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最高院曾在其作出的(2013)民再申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本案离婚协议虽由双方签订,但二人并未据此办理离婚手续,而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据此,双方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在诉讼中仅可作为证据使用,并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离婚协议的生效前提是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协议离婚之后,提前准备的离婚协议并不能成为诉请离婚的依据,只能作为证据之一。自然,离婚协议尚未发生效力,那么任何一方就有权利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及抚养问题进行反悔。因此,若发生离婚纠纷,大家需要对离婚协议的生效节点有个基本了解,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