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现家中天花板漏水,业主董小姐将楼上邻居赵先生及小区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修复及赔偿漏水损失9676元。那么,天花板漏水,该找楼上赔还是让开发商赔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该《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确载明其出具的依据为《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DB11/641-2009,其中《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第5.0.7条“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外,采暖及制冷系统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本案中,漏水的暖气管及冷水管管线系开发商预埋于地面之下,应属隐蔽管线,其质量保修期不得低于10年。漏水事故发生于2021年6月25日,漏水管线尚在保质期内。作为房屋建设单位的开发商在未证明601室住户存在改动、更换漏水管线的情况下,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设备。现开发商因其提供的管线质量问题导致损失,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房地产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低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以更为严格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