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人选择养养宠物,但是携带宠物出户,一定要对宠物束犬链,对他人负责。实践中就出现过这样一个案例,狗主人遛狗未栓绳致摩托车司机死亡,狗主人被判赔偿44万元。

2020年6月26日,杨某打完零工驾驶一辆外省牌照的二轮摩托车回家,行至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某路段时,将道路上的一只小狗撞出,摩托车倒地,杨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时,涉案小狗跟随张某外出,张某未拴犬链。

事故发生后,原告辛某(杨某的妻子)等人将被告张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的合理性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共计157万余元。

原告认为,按照农村习俗,养狗一般都是家庭所属,被告张某等人作为犬只的共同饲养人和管理者,未对饲养的宠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杨某死亡的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张某等人作为涉案小狗的饲养人,未办理养犬登记且携犬外出时未束犬链,致使该犬跑到涉案道路上,与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死亡,张某等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等人赔偿原告辛某等人共计44万余元。

从本案出发,小法师提醒大家:动物的本性决定了其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致人损害危险性。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管束义务。因外出遛狗不拴狗绳,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犬只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外出遇见宠物狗时,要避免出现故意伤害、逗弄宠物狗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