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限制结婚、生育的类似条款属于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情形,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无效,用人单位亦不得以劳动者违反此条约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