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品,假一赔三;入口的食品,假一赔十;但普通商品的赔偿金额不低于500元,食 品的不低于10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 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 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