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点有:
1、注意合同中是否有“请批示”字样。实践中有法院以辞职报告中有“请批示”字样,认定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只要单位未批示,就属于“双方未协商一致”。劳动者若在批示前离职,属于擅自旷工,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2、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等类似词句。如果还有相关的经济纠纷,例如加班费补发事项等未解决的话,请慎重。因为“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可能会导致仲裁庭不支持关于补发加班费的申请。

3、在离职原因中慎重勾选“个人原因”。在因企业违法或存在经济纠纷情况下离职,勾选个人原因可能会导致仲裁庭认定劳动者是主动辞职。

总而言之,劳动者辞职时认真对待离职文书,学会“堵漏避坑”,特别是要写清离职原因和补偿金额等内容,慎用“申请”“批示”“请求”等词语,对于不确定的条款,要敢于提出疑问。如果被迫套用模板或接受格式条款,可以在备注中说明情况,并复印留下证据。无法鉴别离职文书是否有“坑”,不要立刻签字,可向工会、人社部门的法律专家或律师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