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吃了,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三编第29章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通俗来说,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从别人处得到好处。“不当”表明了得到好处不具有正当性,即本不应得而得或无凭无据而得。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要求得利人向受损人返还所得的利益,通常应返还所得之原物。但是如果返还已经不可能,比如已经把菜吃掉了,则应折价补偿。
法律社区/ 文章详情
餐馆上错的菜能吃吗?
Cindy2022-03-01 15:17
用户评价
暂无评论!
其他热帖
诉讼技巧早知道214|公司决议无效、可撤销、不成立有什么区别
2026-04-10
诉讼技巧早知道213|股东会没提前通知,决议有效吗?
2026-04-9
诉讼技巧早知道213|股东会没提前通知,决议有效吗?
2026-04-9
诉讼技巧早知道212|股东会决议,必须全体股东签字才有效吗?
2026-04-8
诉讼技巧早知道212|股东会决议,必须全体股东签字才有效吗?
2026-04-8
诉讼技巧早知道211|对赌协议有效吗?
2026-04-7
诉讼技巧早知道211|对赌协议有效吗?
2026-04-7
劳动法新规解读|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通知工会!
2026-04-3
诉讼技巧早知道210|什么是对赌协议?
2026-04-2
诉讼技巧早知道210|什么是对赌协议?
2026-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