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吃了,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三编第29章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通俗来说,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从别人处得到好处。“不当”表明了得到好处不具有正当性,即本不应得而得或无凭无据而得。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要求得利人向受损人返还所得的利益,通常应返还所得之原物。但是如果返还已经不可能,比如已经把菜吃掉了,则应折价补偿。
法律社区/ 文章详情
餐馆上错的菜能吃吗?
Cindy2022-03-01 15:17
用户评价
暂无评论!
其他热帖
诉讼技巧早知道243|合伙企业和公司,到底有啥区别?
2026-05-25
诉讼技巧早知道243|合伙企业和公司,到底有啥区别?
2026-05-25
诉讼技巧早知道242|清算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怎么算?
2026-05-22
诉讼技巧早知道242|清算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怎么算?
2026-05-22
诉讼技巧早知道241|清算责任纠纷,该去哪个法院告?
2026-05-21
诉讼技巧早知道241|清算责任纠纷,该去哪个法院告?
2026-05-21
诉讼技巧早知道240|清算组成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2026-05-20
诉讼技巧早知道240|清算组成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2026-05-20
诉讼技巧早知道239|哪些情形下清算组成员要担责?
2026-05-19
诉讼技巧早知道239|哪些情形下清算组成员要担责?
2026-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