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 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 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 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 骗他人购买的。
发展改革委就《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提出解释意见指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 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 价格作为原价。如果说促销活动前七日内都 是199的价格,商家却标上999,那显然是 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