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卖房者收到购房款后却拒不配合买方过户,法院依法判决卖房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法院提醒: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原告依约支付了房屋价款,被告应及时交付房屋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被告拒绝履行义务时,原告有权采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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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收到购房款后拒不配合过户,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约定
Cindy2022-03-01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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