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就公开了一份类似的案例,沈阳男子因为打听同事的工资,且被公司认定不胜任岗位工作被开除了,公司领导评价他"行为品德极其差"。陈某起诉公司索赔8000余元劳动赔偿金等,均被法院驳回。
 判决书显示,早在陈某入职时,公司就规章制度对他进行了培训。根据该公司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薪酬保密原则:公司的薪酬总额、员工薪酬结构和水平为公司核心机密,全体员工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也不得打听其他同事的薪酬、不得告知其他人员自己的薪酬情况"。
  陈某曾工作的项目组负责人对陈某日常工作评价为,"调岗后工作态度依然消极,不服从工作安排、私下打听工资,行为品德极其差"。
  陈某被开除后,曾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认为陈某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不予受理。陈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克扣年终奖500元、劳动赔偿金8000余元等。
  法院认为,公司以陈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态度恶劣,不胜任本岗位为由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一审二审均不支持陈某,认为公司无需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