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那关于社保、公积金,哪些是法院受理范围?按照以下条件讨论:
1、 用人单位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是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当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
2、 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3、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