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符合条件后按顺序担任: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再次是其他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