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阿姨作为小区业主,如果已按时足额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也就是说,及时清理小区公共通道上的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给小区业主提供通行便利,是物业公司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吴阿姨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如果的确在雪后没有及时清理通道积雪,导致吴阿姨摔倒受伤的,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吴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在雪地上行走有滑倒摔伤的危险性,走路过程中应具有谨慎注意义务,但由于疏于自我保护,主观上存在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