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对于中国人的意义重大,人们将房子作为安身立命的场所,有了房子才有在这个世界上的归属感。

但是,由于近年来房产价值的巨幅增长,实践中常见出名人在完成购房手续并将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后,便企图将房屋占为己有,而不承认与借名人之间有过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

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借名人若想要主张该房屋系借名买房,产权实际归其所有,必须对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以及购房款全部为其出资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借名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已达成借名买房的合意并实际支付了价款,且不存在权属变更障碍,借名人才可以请求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如果借名人无法举证证明双方曾达成借名买房的合意,即使购房款直接来源于借名人,该出资行为也只能认定为代出名人支付购房款,而不能据此主张房屋产权。而现实中,举证还是比较困难的~

因此,小法师在此提醒,借名买房有风险!如果真要借名买房,无论是亲属、朋友、同事抑或是更加亲密的关系,都要书面约定,并且保管好借名买房的书面凭据、在符合条件后及时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保管好资金流通以及汇款记录、注意留存录音等等,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