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故,就上述的情形而言,试用期单位向员工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法定标准的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