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结论可能和我们预想的不太一样。先将谜底揭晓——很可能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划重点,工伤认定不仅要求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还要求“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

如果领导所受的伤害,是因为员工为泄私愤的话,那么说明其遭到的伤害与自己履行工作职责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职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是受到暴力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有因果关系。对此,应当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并考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寻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