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虽然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但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和非交易性,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本质上属于一种施惠行为,而且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受赠人是纯获利益者,赠与人撤销赠与一般不会损害受赠人的权益。根据权利义务相称的原则,赠与合同对赠与人的约束可以较双务合同相对弱一些,准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反悔。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是有条件限制的,即根据法律规定,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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