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不定期更新的小专栏,谈谈平常审核起草适用英美法合同的实践注意点。细细品味起来也很有意思。
为什么律师在起草适用英美法合同时,要加上“Time is of the Essence ”条款(时间关键条款)?这又是一条中国律师看起来没什么内容,但是美国律师一定会用的条款。因为在英美普通法项下,时间并不是关键的,所以如果约定2月15日付款,但是付款方延迟了几个月也没付款,并不算实质性违约,对方无法要求解约。这个在中国法看来简直不可理解,但是在英美普通法项下就是成立的。
所以如果需要要求双方严格按照时间约定履行,就需要加上“Time is of the Essence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