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大家收看每周五的嘉宾说,我们都知道,在执行的程序当中,如果是个人,一般会保留一定的基础生存需求。在个人破产制度里面也是一样,不管是个人清算、重整还是和解,有一部分我们一定要关注四个字,叫做豁免财产。哪些资产是可以豁免的?简单说,豁免财产就是这一部分资产,可以不作为破产财产,也就是说你可以自己留着,满足自己的基本需求。那么具体看看《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里面列举了哪些财产属于豁免财产,我们来看:第一个,是债务人及其所抚养人、赡养人、扶养人所必须的生活、学习、医疗物品和相关费用。很简单,比如说欠钱的这个人本人,还有他要抚养的子女、要赡养的父母,以及需要扶养的、有疾病或残疾的兄弟姐妹等,这几类人员必需的生活用品,比如最基础的手机、老人机,孩子的学习用品、基础电脑,还有医疗物品比如轮椅、拐杖等,都属于豁免财产。第二个,是债务人职业发展、生产经营必须的物品和合理费用,比如说用于工作的基础电脑、路边摊主谋生用的小推车等,都属于这类。第三个,是对债务人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这类物品范围比较广,具体一般在破产程序中,由管理人以及法院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