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双减背景下各地配套措施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今年寒假的手,教育部要求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其中,河南省教育厅在相关配套文件中,要求学生签署《拒绝参加学科类培训的承诺书》,违反者“自愿纳入学生个人管理档案”。由于档案记录对个人日后发展具有特殊意义,上述规定引起强烈反响。人民网对此发表快评指出,“这种处罚并无依据”,管理方式“太生硬,太粗糙”。

那么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看呢?

首先看看学生签署《拒绝参加学科类培训的承诺书》的行为该怎么认定。首先,不说小朋友的年龄,就看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发现学生和学校并不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承诺不出于自愿,因此各种承诺应该是无效的。

其次,该起事件涉及的学生档案应是指“学生学籍档案”。根据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以及各地的办法实施细则列举的内容,将“参与违规校外培训”记入档案的可能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将之作为“处分”记入档案,将之作为“综合素质发展报告”的一部分记入档案,以及将之作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记入档案。但是结合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上述这三种方式均无法得到实在法支持。

综合以上论述,将“参与违规校外培训”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的各个渠道实际上均无实在法依据,也不符合学籍管理负载的学生权利保护宗旨。河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本意为好,希望将“双减”政策实实在在落地贯彻,但是,在教育秩序和观念正经历过渡时期的当下,学生、家长、教育行政部门,都需要相互磨合以适应新的教育秩序和教育观念。因此在现实中,如果出现因校外培训而记入档案的情形发生,各位家长应当勇于提出质疑、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教育行政教育部门的上一级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