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山东济南,小伙因工资单被同事看到,被盒马鲜生以泄露机密开除引发热议。据媒体报道,小郑称自己并非有意泄露,而是被人偷窥。对此盒马鲜生回应称,工资属于公司机密,员工手册等里有明确规定。对于小郑的工资信息是否是故意泄露,该工作人员未详细说明。

对此,许多人表示不能理解——“工资属于个人隐私,什么时候变成公司机密了?”

实践中,由于泄露薪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并不在少数,许多公司会在类似于《考勤工资发放管理规定》为名的规章制度上规定,所有有工资知情权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理由向工资知情权以外的任何人谈论或泄露他人工资。

但是这样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法的,例如在(2018)津01民终5902号案件(该案与盒马事件类似)中,一审法院就认为,“工资并非是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绝对机密,也不属于其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而不应是针对员工薪资分配制度,且限制劳动者谈论工资,过于严苛”“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必须要以合法为前提,亦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后二审也肯定了一审的观点。

同时,就算退一步而言,就该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合法的,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即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必须是以“严重”为要件。从盒马事件中看,即使员工泄露薪资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是从程度上来看,其行为很难说达到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程度,法律虽然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行使单方解除权,但是该权利的行使,一定是有限度的!

所以说,打工人们,如果遇到了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员工的情况,不要自叹倒霉,一定要想想,公司所谓的制度是否真的是合法、合理的,在公司违法解除的情况下,要敢于质疑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