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车位被占,能否直接撞上去呢?
不能。
以上述因车位纠纷故意撞车的案例为例,该事主主观上具有损毁对方车辆的故意,同时,其撞击行为亦造成对方车辆及旁边停放车辆受损,已造成损毁公私财物的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该事主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事主的行为还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因此,正确维权方式有:
对于小区车位的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来说,在发现车位被他人占用时,应首先联系违停车主协商挪车事宜,或通过小区物业公司、居委会协调解决。
  如果长时间联系不上违停车主,车位的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违停车主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小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车位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为停车位所支付的相应费用后,就有义务保证其所提供的车位能够达到停车要求,否则,物业公司将涉嫌违约。车位的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