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占车位的人是否构成侵权?
构成。
随着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多,小区车位日趋紧张,车位纠纷也日益增加。事实上,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及使用问题,民法典已有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从现行民事法律规范来看,对于车主把车停在他人车位的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一种侵权行为。违停车主负有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义务,并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占用他人车位的车主来说,如果是临时停车,应在车内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车位的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能及时联系挪车。如果是长时间停车,则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共车位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