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成立侵权,则需要。
偶尔聚餐系朋友间正常的社会交往,聚餐及饮酒本身是符合人情交往的正常现象,并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但必须注意的是,饮酒本身虽不违法,但饮酒的特殊性会使饮酒者神智和控制力下降,饮酒者在人身、财产上会处于一种比正常情况下更为危险的境地,在从事驾驶、高度危险作业等行为时,不安全系数明显增加,会使社会大众、公共秩序处于危险状态。故共同饮酒本身虽不存在法定的权利义务,共同饮酒人之间也不存在契约关系,但因其行为存在潜在危险而产生了一般注意义务,共饮者负有义务阻止损害的发生。
共饮者的注意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喝酒过程中的提醒、劝告义务;二是酒后的护送、通知、照顾义务。
如果作为聚餐组织者、参与者,放任肇事者饮酒,明知道其酒后驾驶却未进行有效劝阻,也未安排车辆运送其返程,存在一定过错。故共饮人应对肇事者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