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并未限定性骚扰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场合,因此,在酒桌上,如果员工明确提出自己不想再听黄段子,但对方执意要讲,违背了员工意愿给身心造成了一定影响,应认定为职场性骚扰。另外,民法典将男性也纳入了保护范围,所以不要以为桌上没有女同胞就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