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父母出资推定为赠与,若有证据证明为借贷的除外。
a.《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对父母出资认定是对一方或双方赠与的规定,以实际出资时各方意思表示不明为前提,系从我国实际社会生活的常理出发所作的推定;
b.若有证据(出资父母直至离婚诉讼才作出的“不是赠与”的陈述或证明,尚不充分)证明就父母出资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则不适用上述推定,结合出资用途一般认定该出资系夫妻共同债务;
c.若父母出资成立借贷关系,则该部分金额对应的出资,认定系夫妻各半所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