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发年终奖前离职,是否还有权享受年终奖?

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年终奖的发放并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对此有不同的裁判观点,还需要参考各地方的文件。

以发生在广东深圳的在邓某玲诉中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劳动争议一案中,邓某玲以离职后,公司单方剥夺其获得该年度年终奖的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细则对被上诉人无约束力为由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二审认为: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本案中,双方于2017年9月25日解除劳动关系时,被上诉人邓某玲2017年度年终支付周期未满。按照上述规定,上诉人中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应当按照被上诉人邓某玲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2017年度的年终奖。上诉人中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总行内部规定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一审判决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判令支付2017年度的年终奖,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年终奖是对员工一年工作成绩的肯定,本案中,邓某玲虽然工作未满一年,但可以按实际工作月份和贡献大小领取,也属工资的一部分,有权利享受,合情合理合法。不过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案例仅供参考哦~如果对年终奖事宜仍存疑问,建议首先查询当地的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或者查找较高层次法院的近几年类案。最后,希望大家都能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合理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