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进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进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