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效益不好,想裁减员工,但未按法定程序办理,企业直接行使裁员权与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可以吗?

答案是不行。经济性裁员去,企业行使裁员的权利,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因此,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即使客观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的条件,如果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