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安置房产并不属于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原因在于:首先,案涉安置房产具有个人财产属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有制,也就是说婚后取得的财产,以共有为原则,以个人所有为例外。判断是否具有个人财产属性,一方面,要看该财产是否与特定的人身相关联,是否具有专属性。另一方面,全面考虑财产的来源、时间、是否支付对价,是否作出贡献。
其次,案涉安置房产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房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因此,一方的安置房产来源于婚前个人自建农房,具有鲜明的人身专属性,是对其婚前个人自建农房的补偿,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在另一方未支付对价,亦未做出过贡献之情形下,且在拆迁部门在拆迁安置未考虑其的人口因素,且双方未对夫妻财产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并不因双方婚后共同管理和婚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社区/ 文章详情
一方婚前自建农房经过多年的共同管理,婚后拆迁所得补偿是否转化
Cindy2022-02-16 16:38
用户评价
暂无评论!
其他热帖
诉讼技巧早知道148|不知情归还遗失物,事后发现有悬赏广告还
2025-12-17
诉讼技巧早知道148|不知情归还遗失物,事后发现有悬赏广告还
2025-12-17
诉讼技巧早知道147|悬赏广告只写“重谢”没写具体金额,完成
2025-12-16
诉讼技巧早知道147|悬赏广告只写“重谢”没写具体金额,完成
2025-12-16
诉讼技巧早知道146|在朋友圈发悬赏寻宠,反悔不给钱对方能起
2025-12-15
诉讼技巧早知道146|在朋友圈发悬赏寻宠,反悔不给钱对方能起
2025-12-15
嘉宾说|什么情形能够适用个人破产清偿制度?
2025-12-12
嘉宾说|什么情形能够适用个人破产清偿制度?
2025-12-12
诉讼技巧早知道145|债务人能不能拒绝债权转让?
2025-12-11
诉讼技巧早知道145|债务人能不能拒绝债权转让?
2025-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