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无过错方有专门的保护条款,其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也意味着: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若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并实现这一目的。
  对婚姻不忠诚,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行为。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无过错方,即便已经离婚了,离婚后发现过错方曾出轨也有权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