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具体而言,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中包含超出法律规定加班时间的条款,该条款无效,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违法加班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