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家庭交易的便捷性、高效性和保护交易相对方的需求,日常家事代理权应运而生。根据此制度,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因日常家庭生活需要而独立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体现了夫妻之间互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如果夫妻一方未取得另一方同意,擅自将房屋出售,属于处分夫妻重大财产的行为,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的范畴,系无权代理行为。
法律社区/ 文章详情
夫妻一方代另一方签字卖房,是否算家事代理?
Cindy2022-02-16 14:29
用户评价
暂无评论!
其他热帖
诉讼技巧早知道214|公司决议无效、可撤销、不成立有什么区别
2026-04-10
诉讼技巧早知道213|股东会没提前通知,决议有效吗?
2026-04-9
诉讼技巧早知道213|股东会没提前通知,决议有效吗?
2026-04-9
诉讼技巧早知道212|股东会决议,必须全体股东签字才有效吗?
2026-04-8
诉讼技巧早知道212|股东会决议,必须全体股东签字才有效吗?
2026-04-8
诉讼技巧早知道211|对赌协议有效吗?
2026-04-7
诉讼技巧早知道211|对赌协议有效吗?
2026-04-7
劳动法新规解读|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通知工会!
2026-04-3
诉讼技巧早知道210|什么是对赌协议?
2026-04-2
诉讼技巧早知道210|什么是对赌协议?
2026-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