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大家收看每周五的嘉宾说。此前我们讲过,在厦门经济特区,债务人自身背负巨额债务时可以申请个人破产,而作为欠钱一方的债权人,同样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有债权人会疑惑,若债务人已无任何资产,申请其破产是否有实际意义,答案是肯定的。一方面,破产程序能助力债务人恢复挣钱能力,当其具备收入来源甚至融资能力后,自然会有偿还债务的动力,债权人的债权也有了实现的可能;另一方面,若债务人名下尚有资产但背负多项债务,债权人若通过诉讼起诉,不仅周期长还可能错失时机,此时及时申请债务人破产,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的资产会被依法保全,后续将用于向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即便债务人进入个人重整或和解程序,其未来若有稳定的还款收入来源,也能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实现债权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