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各部门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层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即用人单位的研究与开发人员;(3)掌握特定信息的人员,即①了解单位生产计划、市场计划和调度人员;②掌握着用人单位货源、客户名单的市场营销人员;③财务人员;④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文秘人员;⑤档案保管人员。